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公布了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包括对于单身申请年龄、离婚限制年限、住房转出记录、东西城房源以及能否落户、入学等方面,并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可以办理落户、入学。

  

  8月14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了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明确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

  

  共有产权房可落户、入学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8月3日至8月10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截至8月10日6时整,反馈意见共收到2730条,其中邮件2694封、传真36件,主要集中在单身申请家庭年龄、离婚限制年限、住房转出记录以及能否落户、入学等方面。

  

  关于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北京市住建委在反馈中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能否享有与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条件,是申请者比较关注的话题;能落户,也将提高此类住房的性价比。

  北京住建委这短短一句话,消除了大家对于共有产权房权利不完全的疑惑,即共有产权是完全产权房,这一点毋庸置疑。

  但是,共有产权房和其他房子享有一样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有超出其他房子的权益。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有申请资格的主要是如下几个:

  

  有了资格,积分的评判按照如下的办法:

  

  北京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北京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单身申请或仍需满30岁

  哪些人能购买共有产权房呢?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为符合北京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据悉,关于单身申请年龄,有群众反映30岁年龄限制过高,同时也有群众赞成,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应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且人口较多的家庭。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

  据此,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下一步,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实现有效衔接。

  在专家看来,这一表态可能意味着,上述单身申请人30岁年龄的限制可能会继续保留。

  14日,北京市住建委还发布消息称,今年已推出19个企业自持租赁房项目,19个项目分别位于海淀、丰台、大兴、房山、平谷、顺义等六个区,住宅总建筑面积233.6万平方米,其中自持商品房面积127.5万平方米。

  据介绍,企业自持租赁房项目只租不售。企业自持商品房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不得销售,企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企业自持商品房租赁活动实行市场化机制,不限定承租主体,租金价格由租赁双方按照市场水平协商确定。

  

  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可申请

  意见稿中提出,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等情况的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针对离婚人员的申请问题,北京市住建委再次重申,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此外,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对于要求无住房转出记录,目的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符合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同时,采纳部分群众提出应将“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予以修改。

  严跃进认为,政策强调了是“本市”概念,意味着在其他城市的住房交易,并不影响在北京申请此类住房。

  

  对此,《办法》第五条规定,市住建委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根据第十一条规定,东、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

  对北京房价将有何影响?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认为,北京推出共有产权住房,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制度,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支持中端购房,抑制投机,促进公平,将起到重大作用。

  对于楼市房价影响?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有利于抑制住房投资投机性需求,进一步平抑房地产价格,对北京市房价平稳运行起到有效推动作用,让住房制度更加公平合理,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2017年上半年,北京自住房已经影响房价降低7%左右,在共有产权房政策的继续推动下,北京楼市观望情绪会继续加强,特别是大量共有产权房源供应后,北京房价稳定已可预期。

  

  新闻多一点:官网原文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截至8月10日6时整,针对《办法》反馈意见共收到2730条,其中邮件2694封、传真36件;针对《导则》反馈意见共收到58条。

  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北京市共有产权制度和建设导则表示支持和赞同,认为是北京市完善符合首都特色的基本住房制度和房地产健康运行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反馈意见对一些具体细节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北京市住建委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并逐条回复如下:

  一、关于《办法》具体意见建议的反馈情况

  群众提出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单身申请家庭年龄、离婚限制年限、住房转出记录、东西城房源以及能否落户、入学等方面。

  一是关于单身申请年龄。有群众反映30岁年龄限制过高,同时也有群众赞成,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应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且人口较多的家庭。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

  据此,下一步,我们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实现有效衔接。

  二是关于离婚、有住房转出记录人员限制申请。对于离婚人员申请问题,我委已在《办法》中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也就是说,离婚前家庭如果没有住房,那么自然就是一直没有购买过住房。而离异后再婚,那么也是正常的离异和再婚,而非假离婚来购房。再婚家庭如果符合条件,也可以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对于要求无住房转出记录,目的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符合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同时,采纳部分群众提出应将“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予以修改。

  三是关于东、西城等区房源。对此,《办法》第五条规定,市住建委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根据第十一条规定,东、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

  四是关于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

  二、关于《导则》具体意见建议的反馈情况

  群众提出的意见多集中在共有产权住房品质、面积套型标准、全装修成品交房等方面。

  针对社区内应实现无障碍出行,出入小区、公共场所应有符合规定的坡道,能满足乘坐轮椅自行出行,提供更适合残障人士的户型和装修方案;在装修施工中采用BIM技术,提高施工效率等合理化建议等均采纳,并将完善到《导则》中。

  针对面积套型标准等问题,有群众反映应增加小套型的比例,多建一居室,也有群众反映考虑父母、未成年子女一起居住,应改为套型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导则》已明确提出设计充分考虑两孩及适老性要求,以多居室为主;同时考虑首都城市功能分布和区域产业布局的要求,结合北京市 “购租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公共租赁住房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共有产权住房严格控制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通过政策设计引导住房梯度消费,满足不同人群住房需求。

  综上,经认真研究,北京市住建委采纳了合理的反馈意见,对《办法》和《导则》进行了修改,或在后续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保障措施时予以采纳吸收。

  *内容综合整理自央视财经、北京市住建委官网、中国新闻网、中国经济网等